工人權利是人權

一年一度的國際人權日嘉年華將於12月7號星期日舉行。我們深信工人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而今年,維權會將會和其他維權人士一起,並且介紹我們的立場 —-  在維權組織工作的同路人,應身體力行,在自己的工作間落實民主參與、維護工人權利。

星期日下午兩點到五點,抽點時間去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看看我們和其他維權團體的工作吧!

詳情可到這個網頁查閱:http://www.alliance.org.hk/hrd2006

 

給威脅被不公平解僱的員工的建議

辭職與解僱有何不同?

這問題看似無聊,但我們經常忽略當中的差異:

辭職是僱員的選擇,是自願性的,但解僱是由僱主單方面提出,並非僱員自願的。

辭職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若你因為受到老闆的壓力而被迫辭職,辭職前應該先了解自己在權利上可能有什麼損失。

由於解僱完全是僱主的決定,僱員需要保護自己來抗衡這種絕對的權力。 按此閱讀全文 »

 

應做及不應做的事

應做的事:

  • 一起討論問題;
  • 與同事分享資訊,尤其是老闆或管理層曾私底下向你放口風;
  • 諮詢勞工組織或工會的意見;
  • 同時知道你的法律權利所在。雖然法律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總好過什麼都沒有。有關香港《僱傭條例》的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不應做的事:

  • 不論你的老闆或管理層如何開明,都不應向他 / 她們提及你的行動。工人與僱主的利益往往是對立的,僱主通常會以自己的利益為先。只有你身邊已經有一群團結的人,大家都知道自己的位置及訴求,才應與老闆接觸;
  • 不應個別與老闆或管理層達成任何協議或作出任何承諾;
  • 不應回答老闆任何有關同事的問題。你會將同事放在一個不利的位置。最後,只會傷害到所有人,包括你自己;
  • 不應個別遵從老闆或管理層的建議。
  • 再看以上提及的「應做的事」,與同事討論及一起行動。
 

我們是誰?

我們是香港捍衛權利工作者工會,簡稱衛權會,是一個新成立的工會,服務對象是捍衛權利組織的僱員,當中包括工會僱員。

我們組織工會,是因為我們察覺到在非政府組織中,同樣出現違反勞工權利的事情。重點是,在所有勞資關係中,都會有權利受侵犯的可能性,情況與商業組織及政府的沒有太大分別。

為了保障自己免受這些剝削,我們選擇了最傳統的方法,就是站在一起及行使集體力量。

如果你與我們有同樣的關注,我們非常樂意與你詳談,以找出共同參與的可行方法。

我們的聯絡方法:

香港捍衛權利工作者工會 ( 衛權會 )

電郵: workrighrunion@workrightunion.org.hk

郵寄地址:九龍中央郵政信箱 72587 號

 

問卷調查(收集於2005)

2005 年上半年,衛權會草擬了一份問卷,派發給在多個以捍衛權利為目標的組織內工作的非管理層員工,邀請他們回答有關他們工作條件的問題。到 9 月底,我們收回 26 份來自 14-15 個不同的組織 ( 一個不能界定 ) 問卷。 按此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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